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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2月卖了一套房(产权证上只有我一人),按照6%缴的税,又在2007年7月买了一套(产权证上有我和先生两人),房子2008年9月交付,请问如何办理1%的退税?谢谢!

138****5909 2007.07.03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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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3

365房博士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纳税人在购房后,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的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予以退还。非产权人重新购房的,须携带《结婚证》和《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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