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博士首页>问答详情
快速提问

【关于卖房子的咨询】您好,我去年和我女朋友在南京安德门地铁旁金蕊花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她家要求我们分手,并且要求我房子过户给他们,然后房屋涨价部分两家平分,但是当时买房我付了21.5万,她出了5万,由于我在上海,我南京没公积金,买房子贷款她是主贷,我是辅贷,我们贷了30万公积金,18.5万的商业贷款。现在我要求房子直接卖掉,然后涨价部分应该按照我们买房时出钱的比例来分,想问问我的主张对不对?谢谢!

159****8812 2010.01.19 分享
0
2010.01.19

365房博士

你好,根据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否能够按照当初买房时出资的比例,享受目前房产溢价的所得,关键在于当初是否约定了双方按份共有该房产。如果购房时就按出资比例约定了双方所占房产的份额,当然能够按你所说的做。反之如果当初约定的是共同共有该处房产,则需要双方平分此处房产。

其他类似问题
/
热门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