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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买了江宁的景枫你山的二手期房别墅,卖家当时要了一百万定金,我们通过中介鉴定了二手房买卖协议约定了二百万的违约金并约定开发商交房的当天卖家.直接将房屋交付给我们,当时开发商那己不能更名只有等到卖家办出产证过户当二手房交易,卖家有一百多万的按揭贷款从卖给我后就不还按揭一直我在帮他还,今年三月份开发商己交付房屋在我们再三要求下卖家出委托书让我直接去收了房,卖家收到定金并没有用于还贷和解押,很担心

淘房网友 2017.06.26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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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吕瑶别墅置业专家

您好,这里是365房博士,我是吕瑶。 买卖期房存在一定风险,但并不违法。我们通常所说的“期房限转”是指期房转让不能像一般的二手房买卖那样去交易中心办理预告登记,至于期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上海高院曾有书面意见指出:不能仅因卖方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卖方虽然没有取得产证而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合同享有债权,对债权进行转让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因此期房限转政策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无非是不能办理预告登记而已。 您所购买的二手期房别墅,跟卖家签订的合同,其名为买卖合同,实质却是债权转让合同。 买方如果与卖方签订期房买卖合同,首先要确认卖方是否已经付清了到期该付的房款,再在合同上约定将卖方对开发商的全部权利让渡给买方,同时卖方需要出具一份《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给开发商,因为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您的描述,有部分内容不是特别清楚,您和卖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没有约定好具体房款部分由谁来偿付?如果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您和卖方各需承担的责任和房款金额,那么按合同执行即可,一旦对方违约,可让其遵照合同缴付违约金,同时继续履行合同,即将房子转卖给您。 谢谢您的关注,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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