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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博士,您好:7月中旬我去一家新楼盘看房,在该楼盘的销售人员的解说下,我咨询了该楼盘的若干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我爱人曾经使用过公积金买过房子,但原来的房子由于客观原因, 现已经卖掉,现在在该楼盘买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需要付30%还是40%?”。 该楼盘的售楼人员就这个问题给了我们确切的答复是:“你们需要提供第一套住房已经卖掉的证明材料就可以首付30%。” 在首付问题上已经有了明

139****6246 2008.08.04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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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4

365房博士

购房者在认购时交给开发商的定金只是一个担保,担保双方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有一个诚实磋商的过程。也就是说,签合同之前,购房者和开发商还有一个就认购协议中的条款进行磋商的过程,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即无法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交付的定金。 如果就协议条款中贷款首付比例有争议,开发商有和购房者诚实磋商的义务。双方一旦达不成一致,比如之前开发商承诺可以首付两成、现在要求购房者首付四成,但购房者表明不能接受要求退房,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该答应退房。 如果开发商不退房,建议您可以详细咨询律师,起诉开发商,但有一点比较难,售楼员给予的承诺是口头承诺,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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